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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写作教程

时间:2023-11-05 21:38:09
公文写作教程[此文共3523字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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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写作教程

一、规定的含义和特点

(一)规定的含义

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七条第十二款对规定的功能作了如下表述: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。

中央、中央组织部、中央办公厅、中央纪检委,以及各级地方党委,近年来制定了不少规定,为党的工作、事务及党员的行为提供规范和依据。如中共中央1998年发布的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(中发[1998]16号),中央办公厅1997年印发的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(中办发[1997]3号),中央纪检委1996年印发的《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》(中纪发[1996]14号),河南省委和河南省政府联合发布的《中共河南省委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(豫发[1997]19号)等等 。

行政公文中也大量使用规定这种文体,只是行政公文中的规定跟条例一样,都不作为独立的公文发布,所以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中没有列入规定这一文种。

行政公文中的规定,可以由命令来发布,如:199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签发第56号司法部令,发布了《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》;1999年8月10日中国地震局长签发第3、第4号令,分别发布了《地震行政执法规定》和《地震行政复议规定》。

行政公文中的规定,也可以用通知的方式来发布,如:1999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了《电信网间 ……此处隐藏2536个字……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(四)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、金融、税务、审计、统计法规,弄虚作假的,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,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(五)授意、指使、纵容下属人员阻挠、干扰、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,或者对办案人 、检举控告人、证明人打击报复的,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(六)对配偶、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,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;包庇 、纵容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,情节较重的 ,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。

具有上述情况之一,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,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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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分;涉 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,要实事求是,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,主要领 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 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。

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。

第十五条各地区、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。

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监察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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